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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设 机 构
(一) 办公室
承担本局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卫、接待、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计划生育、党群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社会保险关系科
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工作;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衔接税务征收和基金到帐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帐。
(三)养老与失业待遇核发科
负责养老、失业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台帐;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按照上级规定调整养老、失业待遇水平。
(四)医疗待遇核发科
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确定和待遇审核;负责审核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各项诊疗、工伤治疗、生育费用;定期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水平;负责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女工生育费用的支付,并建立相关待遇支付台帐。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帐目,编制各类会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各类社会保险统计报表;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处理银行票据业务;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
(六)信息技术科
负责本局社会保险网络集成系统(包括与各相关部门的网络接口)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本局社会保险信息的管理,维护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负责本局各类社会保险后台数据的处理。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核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事业编制54名,定编经费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核拨。
(二)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16名。

                  下属事业机构
设立市工伤医疗康复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经费按规定从结余基金中提取解决。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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